吉林教师资格考试保教知识与能力:浅析环境创设适宜性原则

发布:2019-10-07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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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梅河口 - 梅河口中公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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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每天在幼儿园游戏、玩玩具、和老师同伴相互玩耍,无一不在接触环境。常言道,“环境是我们的第三位教师”,孩子通过与环境的互动,巩固认知、丰富情感。因此,教师要对幼儿园环境进行创设。在之前的学习中,同学们已经知道了环境创设的原则,有:1.与教育目标相一致原则;2.适宜性原则;3.参与性原则;4.开放性原则;5.经济性原则;6.安全性原则。六项原则,共同组建成一个能促进孩子身心和谐发展的环境,缺一不可。而今天,我们要来细说的,就是第二点——适宜性原则。

一提到“适宜性原则”,我们就能想到,在学习“教育的一般原则”时,也有“适宜性原则”这一项原则。关于这一项原则,通常以单选、判断这样的客观题进行备考,主要考查以下4个知识点:

1.提出者:美国幼儿教育协会;

2.提出原因:针对幼儿教育“小学化”现象;

3.目的:找准每个孩子的“最近发展区”,要“跳一跳,摘桃子”;

4.两层含义:一是年龄适宜性;二是个体适宜性。

不管是在“教育的一般原则”还是“环境创设的原则”中,“适宜性原则”都有相同的含义,而在“环境创设的原则”中,“适宜性原则”具体的含义就是:

1.幼儿园环境创设应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发展需要相适宜;

2.环境创设应适应幼儿的差异。

也就是说,我们在进行环境创设时,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班。大班的孩子能认简单的文字,在创设环境时,教师可以适当投放一些字卡和图卡,而这显然不适合小班的孩子;其次,即使是在同一个年龄班的孩子,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,因此,教师在创设环境时,还要考虑到不同的水平层次。比如,同样是在小班进行“串珠”的环境创设,教师就可针对不同孩子手指精细动作发展程度的不同,投放圆孔大小不一的串珠,适应不同幼儿的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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